车险理赔案例
时间:2023-04-27 11:24 来源:汽车视野网 浏览:

随着车险的快速发展,目前已占财产保险总保费的70%,对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汽车保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。你们这些有车一族肯定也略知一二。接下来我给大家分析几个车险理赔的经典案例。
车险案例分析第一章:司机驾车撞死藏獒,被索赔30万。
 
维权时间:2014年12月。某日维权地点:鄞州区法院。
 
维权理由:索赔30万。
 
开车不慎撞死一只藏獒,狗主人向司机索赔30万元(查成交价|参配|优惠政策)。为什么一只只买了8万元的狗最后增值到30万元?损失金额应该如何确定?昨天,鄞州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。
 
狗的主人索赔30万。
 
事情开始于去年4月下旬的一天。老刘(化名)是一名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。那一天,他像往常一样开车去送货。途经鄞州区一个村口准备转弯时,一只藏獒和老刘的车突然出现在他面前,向同一个方向跑去。老刘躲避不及撞了上去,藏獒当场死亡。
 
“怎么了!"出事后,狗的主人老叶(化名)立刻跑了过来。那时候他工作忙,没怎么看他的宠物狗。没想到,过了一会儿狗就死了。
 
后经交警部门认定,老刘承担事故主要责任,老叶承担事故次要责任。责任界定明确,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有分歧。老叶说,6年前他花8万元买了这条藏獒。当时是小狗,但是养了六年的小狗已经成了成年藏獒,价格无法用八万元来衡量。他估计这只成年藏獒现在应该值30万元。
 
因双方无法协调,老叶将车主老刘及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。
 
这30万是怎么算出来的?
 
庭审中,如何确定这只藏獒的价值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原告老叶认为其损失共计30万元。他这30万是怎么来的?老叶说,当时买小狗的时候,价格是8万,6年的饲养成本是12万,而成年藏獒会有相应的升值。这部分升值价格为10万元,三者相加得到30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 
被告保险公司认为,事故发生后,保险公司对藏獒进行了定损。当时定损价只有15000元,不应该以30万元计算。
 
法院最终确定藏獒价格为8万元。
 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老刘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其驾驶时存在粗心大意的行为。在事先已发现(查成交价|参配|优惠政策)其驾驶的车辆旁边同方向跑来的大型犬藏獒的情况下,未采取避让措施,擅自右转。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对本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;但原告允许其所有的大型犬藏獒单独外出活动,其行为已违反《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》“烈性犬和大型犬必须拴养或者圈养”的规定。其过错行为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,应对本次事故承担次要责任。
 
至于如何确定原告的损失,由于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藏獒已经不存在,且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藏獒进行鉴定或调查后评估其价值,死亡藏獒的价值只能参考市场来确定。根据法院对专门饲养藏獒的养殖场和个人的调查走访,成年藏獒的价格并不一定高于小藏獒。要根据藏獒的品种、血统、体型、毛色、头门来确定。普通成年藏獒的价格一般在每只7万元左右。原告的Tibeta
 
对于车主来说,汽车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。然而,除了方便,车主也有自己的烦恼。一是停车难,二是停车后汽车面临意外损坏和索赔麻烦。以下是一些关于停车损坏和索赔的问题。车险君跟你聊聊。
 
前段时间,曹先生把车停在路边。回来后发现自己的车被玻璃、玻璃导槽、亮条、上面的油漆等东西损坏了,于是向保险公司报案。但保险公司与保险公司在定损时出现了歧义:保险公司认为只能按照玻璃损失险单独赔偿玻璃的损失,而曹先生认为不仅玻璃要受损,自己的其他损失也要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来定损。
 
经核实得知,曹先生购买了交强险、三种险、无免赔额险、汽车划痕险、单独玻璃破碎险、车损险、盗抢险等全部车险。他认为自己买了全险和无免赔额保险,受损事实清楚一致,保险公司应该赔偿自己的玻璃等车损。但保险公司认为:汽车受损只能单独按照玻璃破碎险来理赔。
 
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这样的:
 
1.这个事故显然不适用于盗抢险。保险合同规定,盗抢险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整车被盗的事实。在这种情况下,被保险人的车辆本身并没有被盗。
 
2.车损险也不适用于这次事故,因为这次入室盗窃不属于合同约定的“保险事故”。
 
分析:
 
其实之所以有争议,主要是因为曹先生对玻璃破碎险和车损险的理解不是很清楚。
 
其实玻璃险的全称是玻璃破损险,是指因停车和使用造成的玻璃损坏。这种保险是专门为前后玻璃和车窗玻璃设计的一种保险。所以车灯或反光镜单独破损是免责的,保险公司不需要赔付。另外,如果玻璃损坏是车内物体造成的,也是免责的。只有事故造成的玻璃损坏才属于车损险的赔付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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